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福建一期货纠纷案件被指判决不公遭举报 最高法已立案再审

admin 2026-3-20 10:32 23893人围观 灯塔独家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贺强 报道

湖南省嘉禾县山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业贸易”)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象屿物流”)多起民事期货纠纷案件,象屿物流均败诉,而(2024)闽民终699号案,因合议庭成员违背此前多案查明的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事实,还作出严重不公平的判决。为此,山业贸易委托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某某,就福建省高院审理的(2024)闽民终 699号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于近日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反映该案存在超时限审理及判决不公等问题。


案件背景显示,该案系山业贸易与象屿物流之间的期货交易纠纷。 699号案件在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后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院于 2023年9月开庭审理并展开法庭调查,山业贸易公司代理律师于 2025年7月10日后收到判决书,实际审理时长超10个月。举报材料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该案审理时限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除超时限审理问题外,举报材料还详细列举了认为该案存在判决不公的多项事实依据。

据悉,山业贸易公司与象屿物流集团的同类期货纠纷案件,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4宗,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另有3宗。其中,厦门中院在(2020)闽02民初636号案曾判决支持山业贸易公司返还期货保证金的诉讼请求,福建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有2宗案件厦门中院驳回象屿物流集团诉讼请求,其中一宗上诉后撤回。而本次举报的(2024)闽民终699号案件,福建高院却撤销厦门中院一审判决,改判山业贸易公司承担象屿物流集团50%损失。

举报材料指出,福建高院的裁判存在多项争议:其一,未按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回避象屿物流集团采购案涉动力煤是否在山业贸易公司委托授权范围内这一核心前提,直接以 “损失发生在期货交易过程中、系履行经纪合同所致” 推定因果关系,违反《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代理行为效力归属的规定;其二,矛盾采纳关键证据,判决书中已认定象屿物流集团提交的《委托函》不足以要求山业贸易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却仍以该函为依据判令山业贸易公司承担 50%损失;其三,罔顾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在已认定象屿物流集团采购动力煤时未严把关、未及时披露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依据另案认定的 “合同无效同等过错”,确认山业贸易公司承担同等责任;其四,随意曲解法律适用,本案作为期货合同无效纠纷,未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且曲解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免除象屿物流集团的重大直接过错责任。

据举报人透露,象屿物流集团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系损失发生的根本前提。 

3月19日,举报人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介绍,象屿物流集团实际并未取得期货经纪资质,属于擅自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若满足“非法经营数额1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等情形,即应予立案侦查。

山业贸易公司认为,象屿物流集团擅自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完全符合上述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其违法经营行为是案涉煤炭采购损失产生的唯一前提——若其未开展该违法业务,案涉纠纷与损失均无发生可能。

举报人称,(2024)闽民终699号判决符合枉法裁判罪法定情形,枉法性明确。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枉法裁判罪的核心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本案判决的行为完全契合该罪构成要件,首先是实体违法:故意违背委托代理核心法理与法律规定,颠倒权责。刻意回避象屿物流集团非法经营的核心事实,无视案涉期货经纪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无效的法律属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确立的“代理人因过错致委托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性、根本性法理,是界定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准则,更是司法裁判必须遵循的基本逻辑; 699号判决反向判令无过错的委托人山业公司,承担代理人象屿公司自身采购过错导致的50%损失(7977114.55元),本质是故意背离委托代理关系的根本法理,属于“故意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典型枉法情形。

其次是程序与主观故意,符合立案追诉的“情节严重”标准。主观上系故意为之:审判长刘某某兼两案审判长,明知象屿物流集团是损失过错方、两案法律关系独立,仍创设“签订无效合同即担责”的荒谬逻辑,实质是为撤销厦门中院(2023)闽02民初891号合法判决而刻意裁判,符合“明知违背事实法律仍决意为之”的主观故意要求;后果上达到情节严重:判决导致无过错方承担巨额损失,远超最高检“枉法裁判造成法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应予立案”的标准,严重侵害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山业贸易公司不服福建高院(2024)闽民终699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去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山业贸易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已立案审查。

相关当事人表示,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来自: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我有话说......